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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是否会因结婚而消灭?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案情简介】
?       张某(男)与李某(女)2009恋爱期间,张某向李某借10000元交房租,为表明系借款,张某向李某写下借条一份,未约定借款利息,亦未注明还款期限。后二人恋情发展迅速,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6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因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张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离婚。2015年9月,李某要求张某偿还婚前所借债务10000元及利息,张某拒绝。李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李某的权利理应得到法律保护。但双方未就该笔借款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依法驳回。判决张某在一月之内支付李某人民币10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有二点,其一,张某李某婚前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借贷?
       从现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上来说,夫妻财产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专属性,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具有共有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双方的债权债务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其二,该笔债务,是否会因双方建立夫妻关系而消灭?
       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债务因结婚而消灭。理由是:双方已成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多年,夫妻是财产的共同共有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第二种意见认为,债务仍然合法有效。因为婚前债务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权或者债务,在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下,该债务不因结婚而消灭。    笔者认可第二种意见,婚前债权是一类财产权,应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范围。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系张某的婚前债务,对李某而言系婚前债权。债的消灭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引起债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原因有:债的履行、抵销、免除、行政命令、履行不能、提存、混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成为同一人,例如两个企业的合并)。可见,张某和李某因结婚不会导致债的消灭。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仍是李某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张某应偿还李某以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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