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陕西西安党鹏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8日
    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