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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单独诉讼的情形总结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6日
      一、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单独起诉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时,过错方按照约定给付对方若干财产或履行约定的协议。常见的是“如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就“净身出户”等内容。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夫妻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三,夫妻忠诚协议本质属于附条件的协议。我国婚姻法认可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财产给付内容以身份关系为前提,本不适用合同法的违约条款,但约定条件成就后的财产给付内容便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单独诉请履行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单独诉讼。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独起诉的两种情形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以离婚为前提,但以下两种情形下存在例外:
   (一)一方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单独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单独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讼。
该条款以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为目的,赋予分割财产的单独起诉权,一方面,可以感化过错方、挽救婚姻;另一方面,不侵犯无过错方的离婚自由。在无过错方未诉请离婚的情况下,若强制性将离婚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置条件,会导致当事人无奈下违心地诉诸离婚以惩罚对方,使得原本可以恢复的夫妻感情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二)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医疗费用的,另一方可以单独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患重大疾病一方因另一方的拒绝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还生硬的要求生病一方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显不合理。一则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二则,不利于保护生病一方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生病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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