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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作者:党鹏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30日
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协商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父亲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来了,女方有权分割男方得到的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吗?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关键先要厘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原因来看,是以受害人生命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也是死者非正常死亡给其近亲属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应该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和混合,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中,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得到的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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